报考专业报考语种文化考试专业加试科目专业加试日期音乐教育(免费定向)双语语文需参加我校的艺术加试加试科目:声乐、器乐、舞蹈阿克苏考点3月11日-12日 喀什考点3月14日-15日 和田考点3月17日-18日民考民汉语美术教育(免费定向)双语语文需参加我校的艺术加试加试科目:素描写生、色彩写生民考民汉语体育教育(免费定向)双语语文需参加我校组织体育加试加试科目:田径(跑、跳、投)、篮球、排球、足球民考民汉语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汉语言、民考汉语文需参加我校的艺术加试加试科目:健美操、体育舞蹈、舞蹈校本部考点3月15日-27日 阿克苏考点3月11日-12日 喀什考点3月14日-15日 和田考点3月17日-18日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汉语言、民考汉语文以自治区艺术联考合格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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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办法
1、免费定向专业优先录取定向地州考生,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按照我校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定向地州计划未完成按照我校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地州考生。
2、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依据自治区专业考试联考成绩从高至低录取。
3、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首先进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文化考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体检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在考生来我校参加加试时上交学校招生办。
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体检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在考生来我校参加加试时上交学校招生办。
(三)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4月20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4年5月26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4年5月26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二)本方案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校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182(校纪检办)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办)
0991-8898901(体育学院)
0991-8898683(音乐学院)
0991-8898681(美术学院)传真:0991-8860579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校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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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各专业加试及加试日期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