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工商管理学外的非经济学学位考生均为跨学科门类报考。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或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我校与委托或定向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培养费10000元/生.年,三年共计叁万元整由委培或定向单位支付,入学报到时交至我校财务处。协议书须于入学报到时交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三)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14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2014年新疆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