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执行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女生800元/年、男生500元/年,按学年收取。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以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院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由宣化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
电话:(0313)3165332 316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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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规则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