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
仅面向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音乐学类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任选一项),占70%。(2)基本乐理,占10%。(3)音乐听觉,占20%。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考试方案按《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3]65号)执行。
2、音乐表演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河北、内蒙古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统考(联考)成绩。
2014年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