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总分为300分,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部分占20%,面试部分占80%。总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3。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30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材料作文(40分)。面试主要内容为自我介绍(10分)、朗诵自备作品(20分)、朗读指定作品(30)、即兴评述(40)。具体考试方案按《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3]65号)执行。
2、河北、山东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试分初试、复试进行。总分100分,初试、复试均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为考生终成绩。初试内容为自我介绍、回答考官提问、朗诵自备作品;复试内容为朗诵指定作品、即兴评述。
2014年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