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将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举报电话:(0931)2938300(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2938019(西北民族大学监察处)。
(三)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和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
(四)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4年西北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监督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