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211工程”及“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2014年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