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核实,同等加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10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加5—20分;
(4)“三校生”加分原则: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加30分;参加过市级、省级技能大赛的考生,获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加120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70分,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30分。
以上加分,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计入总分,同类奖项取高奖,不重复加分。
2014年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加分”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