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曾用名: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工业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工业学校),国标代码:1173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机械学院、电气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理学院、航空工程系、车辆工程系、动力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外语与旅游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3个教学院(系、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69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材料、电子信息、工商管理、财经等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精品课程。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 邮编:710089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中我院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十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100名(北京10名、山东20名、陕西45名、甘肃25名),录取批次为提前批专科。
2014年西安高科工程技术学校西安航空第2学期招生招生简章 http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