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