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三位一体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