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除护理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4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网址:/
2、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3、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
4、电子邮箱地址:zsb@***.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