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院名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国标代码为13284),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现设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三至第六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014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