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可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亦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情况。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及扶贫助困措施 学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有关对贫困生的助学贷款,将统一按闽政财【2009】7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武夷山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武夷山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
联系电话:0599—6036333(陈老师)
0599—5137766(刘老师)
0599—5137195(传真)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36号 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电子信箱:@***
第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夷山职业学院
2014年2月
2014年武夷山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