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单独招生成绩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分”和加分项四部分组成,总分为750分。
我院单独招生成绩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分”和加分项四部分组成,总分为750分。
(一)基础知识成绩(满分30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甘肃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构成。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或各市(州)会考中心提供的为准。
2.“三校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考生在校期间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职业资格证书两部分构成。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以所在学校提供的为准核算,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及行业认可的为准,满分100分(其中,中级及以上等级100分,初级85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2014年4月19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获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测试内容以高中和“三校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主,包括时政常识、文史常识、自然常识、音体美常识和基本智力五个方面,测试方式为笔试。
2014年4月19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获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测试内容以高中和“三校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主,包括时政常识、文史常识、自然常识、音体美常识和基本智力五个方面,测试方式为笔试。
(三)特长分(150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5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5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加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2.三好学生及优秀共青团员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加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3.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4.体育比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体育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注:体育团体项目奖状(或文件)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加分。
注:体育团体项目奖状(或文件)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加分。
5.文艺比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文艺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注:文艺团体项目奖状(或文件)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加分。
注:文艺团体项目奖状(或文件)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加分。
(四)加分项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出《关于下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分值的通知》,执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出《关于下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分值的通知》,执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以上项目中第1至4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高分。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以上项目中第1至4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高分。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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