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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外交学院江苏省本科招生总则

2014年外交学院江苏省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8 10:06: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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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情况按投档分(扣除政策照顾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可依次调剂到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投档分(扣除政策照顾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选测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 2017-05-20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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