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在高中、中职阶段评选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可加20分;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10分,以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
2、高中、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20分;
3、高中、中职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及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根据获奖情况可相应加30、20、10分
4、符合安徽省2011年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中第45条,在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中同样享受,其分值为省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分值乘以二,其中,高中阶段在篮球、乒乓球、田径(短跑)项目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以上的考生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测试并合格的可加50分
5、获得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相应专业可加20分、10分
6、取得建筑类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加50分;
7、获省厅级、地(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可相应加50、30分;
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8、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专业技能测试”可免试,该项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成绩;
9、参加省、部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建筑类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或具有建筑类相应工种国家职业资格技师证书或获得建造师(一、二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可免试,该项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
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
2014年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