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基本情况介绍
学校位于武汉市,1951年建校以来,曾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粮食部、商业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8年获批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现已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工、管、理、文、经、农、艺、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地址
学校代码:10496
常青校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邮编:430023
金银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36号邮编:430048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如对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进行复检。湖北省的考生在学校指定的武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如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为空时,一律视为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2019年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药学类(药物制剂、制药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类(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按大类招生。
第十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蒂赛德大学(TeessideUniversity)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南犹他大学(SouthernUtahUniversity)合作举办工程管理、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以上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或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专业间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间实行“专业清”的规则;在江苏省实行考生排序“先分数后等级”和各专业间“分数优先”的规则;在上海市专业组内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类)+学校”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2019年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理工类有食品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文史类有广告学,以上专业学费标准相对较高,只招收填报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了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一律视为服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的调剂。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湖北省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此类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在河南省实行平行志愿批较高学费专业单列;在贵州省实行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投档录取;在山西省实行第二批B批次,分计划录取;在四川省、广西区实行中外合作办学另设院校代号,分计划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使用相同的录取规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的学生在常青校区教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的学生在金银湖校区教学。
第三十一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在入学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二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和复查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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