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网报后,应于3月1日—20日向我校研究生处交验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武汉纺织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gs.***.cn/);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有关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综合鉴定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密封);
5.两位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申请人网报时的注册ID号。
我校研究生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相关学院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研究生处在3月下旬将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我校同意接受的申请人于4月入学。
我校研究生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一号武汉纺织大学行政楼304室联系人王健伟电话(传真)027-59367500
2014年武汉纺织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现场确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