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其本人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其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武汉纺织大学校纪、校规和各项制度,违反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严重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4.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的食宿由申请人自行解决。
5.本简章由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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