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从严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招生院(系、所)公章。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复查。对于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视情况对责任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2014年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