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我校法律硕士招生计划100人。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4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