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培养单位于2013年7月8日前上报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接收推免生计划、接收条件、考生递交材料和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安排等,经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时间安排:
1.接收推免生材料和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5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免生进行复试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中旬。
3.上报复试结果时间:2013年10月20日。
4.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网报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14日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公告为准)。
(三)各培养单位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须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发出拟录取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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