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鼓励“自强计划”录取的学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县工作,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我校将视情况派出或委托相关人员前往被推荐学生学习、生活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及所涉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报中学所在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4年武汉大学农村学生自强有关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