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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2014年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1-14 19:20: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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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2014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按各省份的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在遵循第十四条录取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专业成绩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10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和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包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采取考试、面试、核查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我校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文史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15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联网)、会计学(金融与财务外包)、市场营销(网络商务与物流外包)96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另外,我校还设立了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制度,用于一次性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发给潍坊学院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山东省双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gov.cn http://www.sdpec.gov.cn/;http://gaokao.***.cn。

学校地址: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友爱路1979号 邮编:261021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6-8785173

招生监督电话(传真):0536-8785671

(责任编辑: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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