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三台”特等奖学金: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同时获得校级三好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
个人、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及特别荣誉等其中之一者。
b、一等奖学金:
智育考评分在班级前20%,综合考评分在班级前10%,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下同)正常考核均合格。
c、二等奖学金:
智育考评分在班级前30%,综合考评分在班级前20%,课程正常考核均合格。
d、三等奖学金:
智育考评分和综合考评分均在班级前60%,课程正常考核均合格。
☆7、评选省、校优秀毕业生需要什么条件?
(1) 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②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相应要求。
③师范类学生基本技能达到相应要求,即普通话水平测试中文专业学生要求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非中文专业学生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书法成绩合格以上。
④实习成绩优秀。
⑤曾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十佳学习标兵、十佳道德标兵、自强之星或单项积极分子。
⑥身体健康。即在评选前的后一次测试中,体质健康状况达到良好等级。
(2) 省优秀毕业生具体条件
①综合考评名次(以各学年的考评成绩累计结果为准,下同)在班级前30%,智育考评名次(以除公共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下同)在班级前20%,且所有课程正常考核均合格。
②本科学生须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专科学生须一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 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条件
①综合考评平均名次在班级前40%,智育考评名次须在班级前30%,且所有课程正常考核不合格门数不超过一门。
②本、专科学生都须一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8、学生违反校纪校规会受到什么处分?对处分有异议的如何申诉?
违反校纪校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处分材料放入学生档案。如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超过规定的时间学校将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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