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工业学院。学校代码:14101。办学性质:公办。注册办学地点:太原市迎新街北一巷2号。
第四条 太原工业学院始建于1954年,经过60年的办学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教育八大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司综[2012]910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六条 太原工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全院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太原工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且在本院招生计划120%以内。
第十条 我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