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英语专业需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及格。数学及应用数学专业需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及格。
第十三条 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四条 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为 ,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www.***.cn)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太原工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若学生托福成绩达71分或雅思成绩达5.5分,还可获得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51-3568812,传真:0351-3566080,太原工业学院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太原工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