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艺术类(航空服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办学性质为全额事业单位,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5年。学院占地面积6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7亿元;现有教职工499人,其中专任教师324人,教授、副教授145人,硕士、博士148人,有全国人大代表、省级教学名师、市级拔尖人才、功勋教师、首席技师等38人,省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8300余人。开设38个专业,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提升服务产业能力的专业2个;省高等学校特色(示范)专业4个;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0门。学院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十佳幸福校园、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学校、山东省花园式单位等20多项荣誉称号。2013年11月,被确定为山东省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校国际代码:13861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全额事业单位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2014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