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原泰明路9号)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115。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航空服务
第十八条 专业优势:航空服务专业是订单培养专业之一,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方向为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空中服务等。航空服务专与东方领航教育集团深度融合、资源共享,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与教材、共同进行师资培养与人才交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促进实习就业,人才培养工作。为海航航空、海航机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大连机场、青岛流亭机场、济南遥墙国际机场等公司推荐安置就业。学院建有与国际民航业同步发展的高标准的乘务模拟训练中心、形体训练教室、化妆训练教室、蓝天白云教室等实训学习场地。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费:2014年学院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拟为40名,男女不限。学费5000元/年,自愿参加订单培养班,同时加收特色课程费。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科类涉及艺术文、艺术理。学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或登录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n/)查阅。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主要课程:空乘礼仪、播音技巧、民航旅客运输、客舱服务、应急处置、应急医疗、民航服务心理学、形体与化妆、空运地理等。
第二十一条 技能证书:《民航运输岗位资格证》、《民航安全检查资格证》、《中国民用航空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游泳救护员证》、《普通话证书》等。
第二十二条 已报名参加2014年春季或夏季普通高考的考生和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外形及身高
女:五官端正、面容姣好、气质佳、身高162cm—175cm
男: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身高172cm—185cm
无色盲,无色弱,单眼裸视0.5以上(C字表);身体日常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腋臭、无传染性疾病、无扁平胸、无精神病史等;
第二十四条 体检:考生面试合格后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两对半、尿常规、内胸检查、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外科等,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26日,考试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
考试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五寸以上彩色生活照3张,艺术类考生需携带省招办发放的艺术类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现场报名面试。(不明事宜可电话咨询)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可在报考志愿前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面试。
第二十六条 专业考试
1.航空服务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进行,地点为学院实训楼。初试内容为(形象、形体、身高、五官、语言表达等)
2.语言表达:要求脱稿,时间为3分钟。
3.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或小品等任选,所需伴奏有考生自己准备。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我院参加山东省专科(高职)批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学院低投档分数如有多名考生相同,按照语、数、外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
4.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与高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8628169)或我院网站(http://www.***.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查询。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三十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
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三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原泰明路9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926 8628118,8628178、8628169或(刘老师)、(范老师)
4.传真:0538-8628114
5.网址:http://www.***.cn
6.电子邮箱:118zsb@***
7.QQ: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学院概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