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1.报名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招生院校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2.资格审核
招生院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审核院校在复印件上盖章。
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见附件3、4)于4月22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免试考生的计划,包含在招生院校本年度单独招生计划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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