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泰山医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进行。
1.申请人注册后,在导师指导下,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选课、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跨专业申请者需补修3-5门本科主干课程。
2.申请人应在一年之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其间需来我校集中学习。课程考试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申请人必须参加外语水平或/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3.申请人学位论文工作在我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结合自己的科研工作完成。
4.申请人课程学分修满,论文答辩合格,发表论文或取得的成果达到规定的要求后,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发放的硕士学位证书。
2014年泰山医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