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5日前各推荐院校根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将遴选公示结束后的结果及考生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无班级、学号等字符)统一报送至我校。(招生简章中附件3、附件4)
其中,提供照片时,应将考生一张照片贴于A4纸上(以拟升本科专业为单位集中,20人/页,5人/行),照片下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原专业等个人信息(按学号排序),并加盖骑缝章。
(二)各推荐院校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遴选,特别是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上报教育厅。
(三)表格附件4中需添加班级、高考考号、身份证号、在专业中排名、专业总人数的字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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