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报考我校的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即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初试
1、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报考我校考生的初试成绩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我们会及时将有关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复试
1、我校按照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2、我校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调剂
报考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调剂要求及调剂程序,按教育部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报考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调剂要求及调剂程序,按教育部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以我校复试通知为准。
考生复试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以我校复试通知为准。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优惠政策:
(一)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公布的当年一区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单科及总分须同时达线),并通过我校复试均可优先录取。
(二)“211工程”重点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同等学历、升本和高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给予人民币4000元的奖励。
(三)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同等学历、升本和高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者。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奖励。
(四)考取我校的所有研究生都可获得研究生会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同时可以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及学校设立的多项优秀奖学金。对科研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发放科研方面的奖学金。
(五)我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三助”兼职岗位。
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终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终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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