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职业大学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cn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邮箱:zs
QQ:1918-588-588 1919-588-588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公交812、813路终点站,具体来校路线请登录校招生网了解)
邮编:300410
附一:
2014年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春季高考专业测试办法
为缓解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的紧缺,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选拔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的考生成为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我校春季高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我校《2014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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