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二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五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及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专业兼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兼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兼招英语、德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动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对达到省控美术类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工作全程受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旅游管理、动画、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汉语国际教育、马来语专业办学地点在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四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学校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cn/
招生办公室E-mail:twzhaoban@***.cn
咨询电话:022-23247377
邮政编码:马场道校区300204
滨海校区300270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4年4月
2014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