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
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体育教育4400元/学年运动康复4400元/学年
舞蹈学15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cn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邮编:300381
附件一: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2014年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