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二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工作分为面试专业录取和笔试专业录取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面试专业录取,第二阶段根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笔试专业录取。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http://www.***或http://222.36.22.36
电 话:26748181 26182649 26744940
咨询地点: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20日
2014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