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本校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我院普通高职天津市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
E-mail:tjsyxyzb@***
电话:29000650、29000588
邮编:301607
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2014年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