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在天津商业大学招生网(http://zs.***.cn)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被录取的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及高职毕业证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未取得高职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高职升本科学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 高职升本科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完成规定学分后即可毕业。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政编码:300134)
咨询电话:022-26656785
招生网址:http://zs.***.cn
电子邮件:tszsb@***.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商业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我校现有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于2015年开始停止招收高职升本科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天津商业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