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1、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安排专业时,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情况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果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
3、退档时,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果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退档出处理。
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
第十二条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优先考虑政策加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4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奖学金,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总授奖比例达到评奖学生总人数的25%以上。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cn E-mail:bdzb2004@***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 邮政编码:300384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2014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