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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201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21:12: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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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日语、法语、德语、韩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00221

咨询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传真:(022)8838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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