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以考生填报的志愿、考生总成绩(综合能力考试、专业素质考试、政策加分三者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天津市考试院备案。
2、根据报考我院生源情况及考生考试成绩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素质考试内容的不同,划定各自类别(专业素质考试内容)招生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相同专业素质考试内容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有缺额,顺延录取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二志愿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5、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自愿参加普通高考,若被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费。
2014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