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它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录取的新生须持高职毕业证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所指定校区上课。
第十六条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度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cn/
E-mail:tjauzb@***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80
附:天津农学院2014年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2014年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