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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4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8 18:04: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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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3、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优先。

第十二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

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本科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万元。对于本科层次仍按二批本科和三批本科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分数在二批本科线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3000元;二批本科线下10分以内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对于本科层次二批本科和三批本科合并为同一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排名招生计划前10%以内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平行志愿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几个院校志愿中必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才能享受此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业期满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二十七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zhiczb@***

电话:022-60541802、60541826

传真:022-6054630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邮编:300380、300350

  ??????????? 2017-05-2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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