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高职升本科的考试分为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个部分。专业课考试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五校”联合统一组织进行,文化课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会同“五校”共同制定专业课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工作。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五校”联合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为两门:
理科《C语言基础》和《软件工程概论》;
文科《C语言基础》和《多媒体应用基础》。
每门满分100分,共200分,考生可通过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生网直接下载专业考试大纲,网址为:http://jw.***.cn,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政策加分项目(政策加分项目不累加)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加5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加30分。凡颁发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的加50分,获中级证书的加30分;
3、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的加30分;
4、获得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其他省、直辖市级计算机类竞赛参照执行)一等奖的加60分,获二等奖的加30分
5、在大学期间,获得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加30分
6、以上加分项证明文件须真实有效,如有诚信问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在规定时间内,被录取的考生须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未取得高职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费缴费准则
参照国家和天津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缴费准则
1、参照国家和天津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四人间宿舍)。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2、第二学年,在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交纳当年的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生学籍分属五所高校。根据教育部《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成立的联合工作办公室遵照《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负责学生日常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后,由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由学籍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籍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颁发相应证书。同时,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考核合格可获得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颁发的相应等级学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学院奖学金有关规定详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在学期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明星员工奖,道德风尚奖、团队创新奖)企业奖学金等诸多奖学金项目。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试办“高职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邮编:300387;
咨询电话:022-58685050;
学院网址:http://www.***.cn。
2014年天津理工大学高职升本联合招生报名与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