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符合普通高校年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教育部允许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相关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在教育部允许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相关项目中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国家(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第二条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体育教学部共同组成资质审验小组,对考生进行资质审核,确定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学生名单。监督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统一列入我校本科生招生计划之内,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招生总数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体育部下达当年招生名额。
第四条根据我校优秀体育运动队的建设规划,由体育教学部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总名额分配至各项目。
第五条招生计划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纳入学校招生工作计划。招生对象要适应体育项目布局和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需要,并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成立由主管校长为组长,监察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体育教学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八条由教委测试专家组、体育教学部领导、有关项目教练员或校内外有关专家、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校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水平运动员考评小组,共同完水平运动员的体能和专项技能测试,并对被测试者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联系、遴选等工作由体育教学部具体负责;测试合格名单须上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录取工作由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在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中,要严格程序,规范测试,严肃纪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招生,取消已招收学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4年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件及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