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考试,报名时需按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高考考生证、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两年参加比赛的成绩证书及市教委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第十二条由高水平运动员考评小组对考生进行体能和专项技能测试,并按各项目所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天津市教委主管部门和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向学籍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申报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按省级招生部门的安排参加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或资格认定。未取得学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认定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资格审验合格可申请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其他考生必须参加高考。
2014年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报名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