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招生处(综合楼二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22-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第十六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院招生信息http://60.30.242.230/students/index.html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天津市春季招生。
第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2014年春季高考招生报考须知
空中乘务专业2014年春季高考招生报考须知
(属高职提前录取批次)
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是与金通航空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大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VIP服务、值机、票务等工作。
2014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后续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