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2、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3、其他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2014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政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